活动名称用到了“吉尼斯”,奇瑞判赔212万,什么情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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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“奇瑞”与“吉尼斯”|
一切缘起一场奇瑞公司的营销策划活动“我是吉尼斯——奇瑞艾瑞泽挑战吉尼斯中国巡演”。这是奇瑞公司组织的一场汽车特技全国巡回演出,专业车手用国产汽车挑战一些入选吉尼斯纪录的特技动作,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,但是整场活动用到的“吉尼斯”,这个是他人商标,且是在未获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大范围的商用。
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认为,“吉尼斯“”吉尼斯世界纪录”相关商标没经其授权就被奇瑞用作商业用途,属于侵权行为。在发送律师函和多次投诉均无果的情况下,吉尼斯公司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诉讼,要求奇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、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。
奇瑞公司中间还曾尝试对吉尼斯公司名下商标提出撤三,但是最终商标局并没有支持其撤三申请。
最终法院还是开出了一张212万的赔偿罚单,并且汽车之家网站及《汽车》杂志上刊登道歉声明,消除不良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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